异地住院报销时间及比例
本人在2021年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就医,出院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但是由于经济原因本人于2021年7月12日才进行相关费用结算,费用发票开具时间也是7月12日,本人于2022年7月10日网上提交资料被系统判定为超过报销期限不予报销,请问这个报销期限是多久,时间以出院时间还是发票结算时间为准,如果是以出院时间为准这出院时没... 展开
其他答案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第四十三条规定,“参保人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在费用发生或出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申请报销,逾期不予报销。”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办法》(深劳社规[2008]9号)第三条规定,“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住院从出院日起算)内办理申请报销手续,逾期不予报销。” 展开
2022-07-19 14: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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