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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工作人员致电咨询人,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府令256号)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以下规定支付:参保人已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及按11.5%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付比例为95%;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参保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在本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市外非本市定点医 展开
2022-06-08 14: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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