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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患者,非深户在省内市外长期门诊透析报销

我是一名广东湛江籍居民,与2015年从事某公司同城快递服务行业,公司注册地在广东深圳,公司依法为我在深圳参保(3档医疗保险),截止与本月累计参保61个月,但长期工作地点在广东湛江。2019我被查出肾衰竭(慢性肾脏病5期终末期),需要长期维持每周三次血液透析,公司出于对我的照顾,没有因为我的工作时间和身体情况解除劳动合同让我有... 展开
ask719296636|2022-05-26 07: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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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137958206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工作人员致电咨询人,不符合《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办理常住内地备案条件的人员,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属于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在个人账户余额中扣减。按照国家规定在其他地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不得同时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不得重复 展开
2022-05-27 14: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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