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您来信所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生育子女应当办理生育登记”。请按规定前往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办理生育登记。办理生育登记后,相关的生育登记信息将通过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供医保部门订阅使用。有关生育保险报销、生育津贴事宜请向医保部门咨询。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2022-05-25 14: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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