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看看广州政务在官网的回答: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根据职能部门资料回复如下: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5〕41号)》第二十九条 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以下简称未就业配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待遇:(一)未就业配偶持有效的本市失业登记证件;(二)未就业配偶未享受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城乡 展开
给你看看广州政务在官网的回答: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根据职能部门资料回复如下: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5〕41号)》第二十九条 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以下简称未就业配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待遇:(一)未就业配偶持有效的本市失业登记证件;(二)未就业配偶未享受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第三十条 未就业配偶只可享受本市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的待遇标准,参照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一)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每人每孕次300元的标准限额支付。(二)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属于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50% 的标准支付。(三)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一级医疗机构 85% 、二级医疗机构 70% 、三级医疗机构55% 的比例支付。(四)生育保险基金对未就业配偶发生的门诊和住院生育医疗费用的支付限额,参照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定额标准执行。第三十一条 未就业配偶的就医管理和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标准,参照参保人的相关规定执行。如符合条件需办理生育就医确认手续,所需材料及流程详情可参考官网:如涉及选择异地产检分娩的情况,费用报销详情请参考官网:因业务的实际办理需要结合您的个人实际情况,为了保障您的个人权益,建议您同时咨询前台办理窗口,以前台具体指引为准。 【广州政务】 2019年6月25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