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交通运输局已调查核实,具体结果如下:请在国税局窗口或官网下载纳税证明。(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申请时请查看系统里的样版(右图填写红框内的数据)。2022年申请,请填写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其中自缴税款(5万以上),不是总金额现行《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于2019年1月 展开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交通运输局已调查核实,具体结果如下:请在国税局窗口或官网下载纳税证明。(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申请时请查看系统里的样版(右图填写红框内的数据)。2022年申请,请填写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其中自缴税款(5万以上),不是总金额现行《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于2019年1月11日正式印发和生效。其中第十三条要求,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行为,并且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请您按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感谢您对深圳市交通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