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疫情影响,小汽车个人指标可否延期的问题
本人与先生于2021年12月底订购一辆家用小汽车,并于2022年3月取得个人指标,指标将于2022年9月过期。受上海、北京等汽车零配件和整车生产城市疫情影响,目前厂商和经销商反馈汽车生产日期已延后6次,并难以确定生产日期和交车日期,导致无法上牌。在此恳请交通局综合考虑疫情对汽车行业生产的影响,延后个人指标有效期。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交通运输局已调查核实,具体结果如下: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指标有效期为六个月。指标获得者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以摇号方式获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指标获得者两年内不得申请增量指标。以竞价方式获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指标获得者放弃使用或者逾 展开
2022-04-27 14: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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