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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补交事宜

公司从2014年开始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是按深圳市最底工资标准缴纳。没有按实际工资缴纳,2014年前公司发现金工资。现要求公司按实际工资缴纳公积金。之前没有缴足和没有缴纳的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才能补上。由于2014年之前公司发现金。员工无发提供银行流水水。可否举证倒置,让公司提供证据材料?谢谢!
ask1430251270|2021-12-14 08: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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鸭梨很大2010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0年12月20日起实施,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缴存”。职工有权督促单位履行按时、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若您所在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请您本人向我中心提供身份证明和争议期间与被投诉单位存在劳动 展开
2021-12-16 14: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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