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的公积金能作为贷款依据吗?
我去年4月工作,单位从8月给我开始交公积金,今年4月份有给我补上了去年5,6,7月份的公积金,我今年5月想买房,请问我的公积金交满1年了吗?具体是从8月分开始算那还是从5月份(补交)开始算?我补交的去年的3个月的公积金能作为贷款的依据吗?我是重庆的,不知重庆对此是如何的政策!谢谢回答!
其他答案
你好!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单位因各种原因欠缴某一职工住房公积金而后又一次性补缴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不属于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贷款申请人必须自补缴之月起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六个月的,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007-06-12 13:3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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