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工作人员致电咨询人,在线依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按以下规定就医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三)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门诊在选定社康中心就医,经结算医院同意,可以在与选定社康中心同属于一家结算医院下设的其他定点社康中心门诊就医;门诊大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在选定社康中心的结算医院就医。第三十四条基本医疗保 展开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工作人员致电咨询人,在线依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按以下规定就医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三)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门诊在选定社康中心就医,经结算医院同意,可以在与选定社康中心同属于一家结算医院下设的其他定点社康中心门诊就医;门诊大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在选定社康中心的结算医院就医。第三十四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门诊就医转诊、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门诊和住院就医转诊的,应经原结算医院同意。转诊应逐级转诊或转诊到市内同级有专科特长的医疗机构,转出医院应向接受转诊的医院出具转诊证明。第四十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的目录按照国家及广东省公布的目录执行。第五十四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在本市选定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一)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同意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急诊抢救门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前款规定支付标准的90%报销;其他情形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报销。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支付给每位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向其解释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门诊就诊记账规则,相关药品目录可通过“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政务服务——名单名录——医保目录查询——《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版)》”查询其本人使用的药品是否在基本医疗保险记账范围。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