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出租及物业服务的资质问题咨询
我公司有如下经营业务:1、房屋出租(他人物业及自有物业);2、向物业业主及租客提供物业服务(保安、保洁等服务)。现咨询:经营该两项业务需是否需要办理相应资质?
其他答案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2017年8月,国务院全面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一、二、三级资质审批,不再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作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新注册的物业公司无需办理资质认定。
2021-04-12 15: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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