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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幼儿园要求提前45天收取下一学期学费是否合理?教育局对此类的教育收费有无法规规定?

最近收到幼儿园财务老师的微信:“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缴费信息通知如下:费用期间:2021.03.01-2021.07.31(5个月),费用金额:37000元(7400*5),请您协助于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缴费” 1、请问幼儿园夸学期(提前四十五天)收费是否合理? 2、教育局对此类教育收费有无法规规定? 3、在... 展开
ask7057292063|2021-01-06 07:59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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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和市政府有关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学位费(占位费)、赞助费等任何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幼儿园提前录取、不按本通知录取规则录取或招收亲子班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幼儿园招生期间违规收取费用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退 展开
2021-01-07 14: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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