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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双拼房”在房产新政下被认定为两套房

我们夫妻于2015年购买了光明区深房传麒山的房产,是一套房子两个房产证,属于双拼户型。现在由于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房产归男方所有,女方获得现金。按照7月15日推出来的房产新政:“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深圳有2套及以上的商品住房,离异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我们现在名下的这一套房被认定为两套房,导致女方三年内无法重新... 展开
ask8032080494|2020-08-09 07: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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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657873652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李乐您好:您通过政府在线提交的咨询事项,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第一条规定: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 展开
2020-08-10 15: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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