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原单位(已离职)少为我交一个月的公积金,由于现在办理住房贷款有点影响,可以要求原单位给补缴吗?
您好!3年前入职时,由于单位是新成立的,当时只开立的社保账户,导致2017年3月份只缴纳了社保,没有缴纳公积金,现在由于断缴的这一个月,办理住房贷款会受点影响,请问我现在可以让原单位再帮忙补缴这个月的公积金吗?
其他答案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自2010年12月20日起,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为员工缴交住房公积金,职工有权督促单位履行公积金缴交的相关义务。单位确实存在少缴漏缴的情况,职工可要求单位办理少缴补缴。
2020-07-15 14: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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