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2015年9月15日,民政部在征求教育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等主要婚姻证明使用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下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以保障大陆居民及我国公民的 展开
2018-12-21 14: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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