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公积金补缴
2020年7月因疫情原因,公司裁员,2020年12月入职新公司后继续缴纳公积金,2020年7月-2020年11月断缴公积金,现需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需要连续两年公积金记录,请问2020年7月-11月可以个人补缴公积金吗?
其他答案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个人补缴疫情期间(2020年1月至2020年11月)未缴存的公积金,视为连续缴存。贷款业务涉及风险控制的具体要求,具体情况建议咨询贷款业务办理机构(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机构网点:
2022-08-02 14:44
来自北京市
赞(0)点赞赞(0)举报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