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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出国期间的公积金

本人非广州市户籍,有2014年5月~2017年1月完整的公积金缴存记录。2017年2月至7月,出国进修六个月,单位停缴公积金。拟对过去的六个月进行补缴。请问:(1)补缴公积金是否能算作“正常连续汇缴”?(2)补缴后,是否影响公积金贷款购房?(3)补缴的金额是由完全由个人承担,还是单位、个人各一半?
ask1095397717|2017-08-16 07:56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590422682

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补缴业务的单位部分由单位承担、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根据您的描述,建议您查阅以下几份文件:《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严格执行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严格执行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在线咨询只为职工解答常规贷款业务,不涉及业务受理及审批细节,故无法具体 展开
2017-08-17 14: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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