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单位无法进行公积金汇缴的补缴手续
查询相关政策,如果单位无法及时汇缴住房公积金的,可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补缴,补缴完成后视同连续缴存。请问是否如常按月申报,但可以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在系统进行汇缴,无需办理其他手续?且疫情期间的补缴不产生滞纳金?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您的理解是正确的,在疫情过后三个月内办理汇缴即可,视同连续缴存,不收取滞纳金。
2020-02-24 14: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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