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职金提取
2020-04-08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第四章提取和使用中没有提及: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及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肇庆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提取。请问是否广州有房,2019年后在佛山购房的都可以拿公职金?目前请问是按那个标准... 展开
其他答案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2019年后购买佛山房产,若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行政区域内有自有产权住房的,除了符合我市购房提取条件外,还需满足缴存人或配偶其中一方户籍地在佛山。若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符合我市购房提取条件的,即使缴存人或配偶户籍地不在佛山,也可以佛山房产申请提取。所需材料及条件可查阅以下指南: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非按月还贷),链接如下 展开
2020-04-21 14: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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