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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2020年1月1日(含)后,仍未办理年度调整的单位,只有在完成年度调整后,才能按照申报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汇缴、补缴新一缴存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完成年度调整手续后,应对未调整的已缴月份进行补缴或退缴,以确保在2019-2020缴存年度内职工的月缴存额保持一致。关于2019年度调整工作具体请查阅以下通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9-2020年度住房公积 展开
2020-01-03 14: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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