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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名下房产变卖后是否能用配偶在供房产提取公积金

你好,本人与配偶均为广州户口,2016年婚前在广州双方各自商业贷款买了一套住宅,并于当年开始提取公积金,两套房产分别是各自的姓名,今年结婚后想卖掉本人名下的一套房子,请问卖掉房子后,如果配偶名下仍有房产在供,是否可以继续提取公积金供房贷
ask440358821|2018-08-16 07: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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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105469538

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只要符合我市现行提取规定且资料齐全,夫妻一方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的,另一方(房产证上没有名字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详阅以下事项说明:(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申请条件:①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②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③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 展开
2018-08-16 14: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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