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广州户籍和非户籍所在地在新政出台前购房公积金提取
关于公积金提取新政中提到,(1)离职不允许提取公积金;(2)非广州或户籍所在购房不允许提取公积金这里我想咨询但我购房是在新政出台前就已经购买,且是首台且是唯一一套,而且还未办理户口迁移,且已经预约了27号提取业务,现在如何处理提取公积金抵扣房贷?另外如果辞职去其他城市创业又如何提取公积金呢?
其他答案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缴存人在广州市、户籍所在地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均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地方购房不可申请提取。新政实施前已申请提取的,按原政策执行,以缴存人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网点提交提取申请并被受理为准。附:《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 展开
2018-07-27 14: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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