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公积金问题
入职多年,公司没有给我购买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要求补交?补交是否可以追溯入职时候算起?假如公司拒绝补交,我需要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维护自己的权益当中,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其他答案
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在职职工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国务院在1999年正式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在全国强制实施。自199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起,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 展开
2016-07-01 14: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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