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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问题

对《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点“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以下三个问题:(1)增城、从化两个区内的广州市非限购区域内的住房是否计入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内;(2)夫妻一方在广州市外与他人共有的房产是否计入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内;(3)写字楼、商铺、车位等是否计入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内。
ask7237237312|2016-02-24 07: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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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1413516539

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家庭购房套数认定标准:1.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认房”以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查册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为认定标准。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认贷”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库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为认定 展开
2016-02-24 15: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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