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内容
北京市住建委领导:您们好!我们咨询一下《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文件第十五条第一款内容。文件中规定:自筹备组成立之日起7日内,建设产权单位应向筹备组提供业主名册、业主专有面积…请问一下:业主名册包括通讯联系方式吗?不提供联系方式,我们无法联系业主。谢谢市住建委领导!
其他答案
给你看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的回答:您好!开发建设单位不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业主清册相关资料的情况,可由街乡镇进行协调。或向项目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或房屋管理部门反映,予以协调。
2022-08-16 14: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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