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现有物业是否有义务提供物业管理资料
请问小区业委会成立后,是否有相关国家或行业的法律法规规定,现有物业有责任和义务向业委会提供小区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包括规划设计、施工和竣工资料,业主清册,小区设施设备清单,物业财务收支账目等?谢谢!
其他答案
这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的回答:您好!依据《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自筹备组成立之日起7日内向筹备组提供业主名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等资料,资料的相关数据信息应更新至筹备组成立之日。如需物业服务企业协助提供相关资料,应由街道办事处监督指导。
2022-06-13 14: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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