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人数低于二分之一时是否继续执行以前的决议
2020年5月1日《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一个任期内,出现业主委员会委员经递补人数仍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等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形,或者业主委员会拒不履行职责的,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如果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在人数大于二分之一时做出决议...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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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看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的回答:您好!在满足条件时做出的决议属于有效决议,后续条件不满足时是否继续执行之前的决议,要根据决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而定,如果还需继续表决,应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中第四十八的规定执行。
2022-01-10 14: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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