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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动态监管系统没有物业收支情况的纪录

申请信息公开后收到回复称系统内查不到该物业公司的物业收支情况报告,可是根据京建发(2011)592号,自2012年1月1日起,物业公司必须在物业动态监管系统内填写物业收支情况报告并将带条形码的报告打印出来贴在小区内对业主公示。现在监管系统内查不到这些年的任何一份报告,这是否意味着1、物业公司没有按要求对业主公示物业服务项目收... 展开
ask6024817845|2021-12-28 07:57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5051256701

可以参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回复:您好!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如实公示、及时更新下列信息,并且可以通过互联网方式告知全体业主:(四)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及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物业服务人未按照规定如实公示有关信息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021-12-28 14: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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