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手续还没办理完成,已拿到人事接收函,能否去备案公租房申请?
您好,我是北京市2018年的毕业生,拿到了北京市人事接收函,现在落户手续办理进行到最后一步(去公安局办理,换身份证),落户地址已经明确了,请问在未变更身份证之前,我能去落户地址所属的街道办理公租房申请的备案手续吗?现在的身份证地址还是学校的集体户地址(京内的学校)。
其他答案
这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符合一定条件外来务工人员配租。考虑到在校本科(以下)学生无稳定收入无租金承担能力,且学校已经统一考虑住宿问题,因此不允许单独申请。在校学生作为成年子女,可作为家庭成员与父母一同申请。您可以等变更身份证后申请。
2019-04-15 14: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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