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公示的问题
《北京市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三级服务标准规定(6.1.6款客户服务),涉及业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问题:小区项目的物业服务标准是三级,在各单元门内也已设有通知栏和公告栏,请问每年一季度物业企业需公示的“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是否需要张贴到各楼单元门内。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回复: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请向小区属地房管部门物业科投诉。
2019-03-21 14: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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