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92年1月1日之后购买的准成本价、全成本价安居房,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和1992年1月1日前购买的准成本价、全成本价安居房,夫妻双方户口都是在1988年6月10日以后调入深圳的,购买1988年6月10日后兴建的面积大于70平方米的安居房,不需补交差价即可获得全产权。(2)1992年1月1日之后购买的准成本价、全成本价安居房,面积小于70平方米的,和1992年1月1日之后购买并在1988 展开
(1)1992年1月1日之后购买的准成本价、全成本价安居房,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和1992年1月1日前购买的准成本价、全成本价安居房,夫妻双方户口都是在1988年6月10日以后调入深圳的,购买1988年6月10日后兴建的面积大于70平方米的安居房,不需补交差价即可获得全产权。(2)1992年1月1日之后购买的准成本价、全成本价安居房,面积小于70平方米的,和1992年1月1日之后购买并在1988年6月10日前竣工的安居房,需补差后获得全产权。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