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不需要找差价?(来自菏泽宅基地小区)
我有一套房卖了 但是买方当时没有去办理过户手续,只是私下里签了一份协议。现在房产证,土地证上一直还是我们的名字 根据农村宅基地不允许卖给外来户的政策 ,我们有意把这套房子收回来 经考虑 我们决定将当初卖房所得的4万元钱以及利息还给他 想咨询一下有关人士我们再需不需要做别的补偿?用不用找差价?如果需要找差价 那么这个差价是不是... 展开
其他答案
因为这套房子的买方,不符合购买要求,所以这个合同是无效的,你可以收回,对于补偿呢,除4万应该返环,其他的就是看个人了!
2007-06-05 01:09
来自北京市
赞(0)点赞赞(0)举报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这份合同是无效合同,但合同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你可以收回房子,但如果合同上有相应的违约赔偿的话,应该是要赔的.如果合同没有相关约定,我觉得按你的说法算利息较好.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政策上是你有利的.现在房子在别人手里,收回总归是谈为好.当然,四万元的合同一般不会吵到上法庭的地步,真的到这一步,也是多少有些代价的.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