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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未住房屋的收费如何收取

满血复活|2012-05-30 08: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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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业主验收房屋后从未入住,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一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不使用住房,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不使用连续期限超过六个月的房屋,从第七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
2012-05-30 09:23
来自北京市

赚到你偷笑

按入住的房屋并不能也未享受物业服务而拒交物业服务费,因为物业服务针对的是整个物业服务区域,尽管你未入住,你却享受了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如保安、保洁、房屋维护等物业服务内容,这些物业服务不因为你未入住而停止。
2012-05-30 09:14
来自北京市
第11- 12 条,共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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