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前,国家对土地承包进行了第二次调整,甲乙双方口头约定对耕地进行了换种乙方能否以第一次换地是有甲方提出为理由不承认第二次换地的方案(即?
20多年前,国家对土地承包进行了第二次调整,甲乙双方口头约定对耕地进行了换种,2018年,双方按换地后的情况进行了承包土地的确权。后来双方因一系列的矛盾于半年又经中间人对土地就行了换种调整,并签署了协议书。签署协议书后半年,乙方能否以第一次换地是有甲方提出为理由不承认第二次换地的方案(即:否认第二次自己已经签字了的换地协议)...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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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是此规定只是一种取缔性规范而非效力性规范,只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对于未签订书面土地互换合同,并不必然导致该互换合同无效或不成立。民法典第三编合同也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从其得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不以书面合同的存在为要件,及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同样不以书面合同的存在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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