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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卖房政策

脆饼干|2007-06-18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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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龙在水

1 房产入住不满5年的,只能是按照原购买价格+合理费用(例如原购房时候的税费)出售,且购买对象必须为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人;2 入住超过5年的,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出售给任何人,但是出售方必须交纳成交价格10%的综合地价款;如果5年内的经济适用房出售的时候,如果出售房产面积超过购买者经过核定的可购买面积的,对于超出部分面积需要交纳综合地价款
2007-06-18 10:3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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