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经济适用房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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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石家庄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对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 展开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1、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或在5年以上(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下同)2、家庭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3、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你好,我是石家庄市的张女士,经济适用房政策如下:一、申请人具有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丧偶人员可作为单人户申请。二、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单亲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含60平方米)。三、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2人以上(含2人)且未享受过住房保障。以上报告只是个大概的数据,请 展开
石家庄经济适用房政策: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0平方米);低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2、未享受过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等优惠待遇。3、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统一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5、符合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标准,4、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可支配收入相关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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