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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房屋毁损的风险一般由实际持有人承担。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风险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房屋严重质量问题拒收的,由出卖人承担。
2022-06-12 17: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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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房屋损坏的风险一般由实际持有人承担。房屋损坏、损失的风险由卖方在交付前承担,买方在交付后承担;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到卖方的书面交付通知的,风险自书面通知之日起承担,买方严重质量问题拒绝的,由卖方承担。
合同签订后,房屋损坏的风险一般由实际持有人承担。房屋损坏和损失的风险由卖方在交付和使用前承担,买方在交付和使用后承担;如果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卖方的书面交付通知,风险由买方自书面通知之日起承担绝接受严重的质量问题,卖方应承担风险。
合同签订后房屋毁损的风险性一般由具体持有者承担。房屋毁损、损毁的风险性,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收到出卖人的书面形式拿房通告无书面通知拒绝接收的,风险性自以书面形式告知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房屋比较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拒绝接收的,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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