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上海欲购二手房。看中的房子的房东不在上海。房东通过中国大使馆公证委托上海朋友代为签署所有相关购房协议。因房东委托公证书预留的身份证件是护照号码,与交易中心登记的产权人信息不一致,交易中心要求就买卖合同进行公证才能受理。本人打算通过中介公司做低合同价。因此有两份合同。一份为房屋买卖合同(金额为真实房价的70%),另一份为... 展开
本人在上海欲购二手房。看中的房子的房东不在上海。房东通过中国大使馆公证委托上海朋友代为签署所有相关购房协议。因房东委托公证书预留的身份证件是护照号码,与交易中心登记的产权人信息不一致,交易中心要求就买卖合同进行公证才能受理。本人打算通过中介公司做低合同价。因此有两份合同。一份为房屋买卖合同(金额为真实房价的70%),另一份为装修补偿款合同(金额为真实房价的30%)。因为合同公证需要一个星期左右。本人打算在合同公证完成后,交易中心受理时才将装修补偿款全额付清,并支付约为真实房价的20%作为首付。房东可以在那时收到真实房款的50%。等产权完全收到后再付余款(真实房价的48%)。剩下的2%作为尾款在房屋交接时结清。大家帮我看一下,这样的付款方式有风险吗?小弟先谢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