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商宣传时有小学(未入合同条款),但至今未建造,个人观点,周边学校配置常是选择楼盘的一个重要因素,可以开发商违约为由起诉。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展开
1、开发商宣传时有小学(未入合同条款),但至今未建造,个人观点,周边学校配置常是选择楼盘的一个重要因素,可以开发商违约为由起诉。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是否能胜诉: (1)能否有证据证明开发商当初做出了这样的宣传,如售楼广告、宣传资料等。 (2)未建不等于不建,须调查规划是否存在变更,楼盘周边是否有配套小学。 (3)即使胜诉,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计算违约金的方法,你的损失很难证明。有可能由法院自由裁量定夺补偿标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