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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要求,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在具体产生的借款利息本年度,是依照每月1000元的规范开展定额扣除的,其扣除限期最多不可以超出240个月。而且经营者只有享有一次首套房住房贷款利息扣除。若是夫妇彼此一起借款,能够 分别依照50%占比扣除1000元的定额利息开支。
2021-10-02 17:3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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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规定,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在实际贷款利息年度按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扣除期限不得超过240个月。如果夫妻共同贷款,可以按50%的比例扣除100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规定,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在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年度,是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的,其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第一次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如果夫妻共同贷款,可以按50%的比例扣除1000元的定额利息支出。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规定,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在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年度,是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的,其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并且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若是夫妻双方共同贷款,可以各自按照50%比例扣除1000元的定额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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