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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安置房卖掉了可以要回来吗?请问有网友帮忙解释下么?

ask8780880899|2021-05-28 08:59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2288104340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开发商私自更改的话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必须经过拆迁人同意签署的才有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2021-05-31 10:37
来自北京市

youqi2

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若当事人在卖拆迁安置房时,购房人是看装修效果,使用期限和平方面积等因素购买的,那这个政府补贴的装修款应该归买家所有;若是当事人在卖房时,明确约定该房今后可能拆迁,其装修款在政府补贴时应归卖方所有,那可按合同约定办。一般地讲,即按照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房子都卖了,其过后补助的装修款理所当然归买方所有。
2021-05-30 10:01
来自北京市

ask6537044860

有点晕,你到底是买进还是卖出。买卖房产要去房产交易中心当面签协议的,或者是办理委托公证,凭老协议是过不了户的。按照道义上说是不能要回来的,但是目前从法律上说还属于你。你应该配合买家去过户。不过你想要回来的话最好是跟买家协商,补偿一些损失,曾经有类似反悔的案例,法院判决是退还买房钱外加补偿房产增值部分。
2021-05-29 10:16
来自北京市

ask6461701113

你们签的合同是把拆迁安置房和政府不允许过户等一系列条款写里面了吗?如果写上的话就会有效,无需担心房主会反悔!如果没写这些条款的话合同虽具有法律效益,但是不妨碍房主收回房子,毕竟你们没有过户,建议你通过熟人去找政府拆迁办去咨询或去跑跑路子!
2021-05-28 09: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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