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丢车谁之责
我是六安市淠绿新村的一位业主,5月8日中午下班,我将摩托车停在住所楼下并锁好双锁,40分钟后,发现车辆丢失,报警后,至今无消息。目前,小区围墙仍未围上,无法实现“合约”中规定的进出门登记等安全防范措施。现在我该怎么办?小区管理处能赔偿我的损失吗?谁给我提供索赔法律依据我将不甚感激!(注:我各种费用均已交)
其他答案
关键要看你与小区管理处之间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合同约定小区围墙必须是围上的,而实际上却因小区管理处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导致你的车辆被盗,那么小区管理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你既然交了各种费用,并签定了"合约"你与小区管理处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属合同法调整范畴.如果你缴的费用中有车辆保管费的,你与小区管理处之间是保管合同关系合同法第七章与第十九章中有相关规定.
2007-06-13 04: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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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这条第2款的精神,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赔偿责任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没有依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职责而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伤害. 反过来理解,只要物业尽了管理职责,对业主的损失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呵,按你这么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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