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当发生找不到
开发商的情况,可以去当地找房管局办理
房产证。
开发商只要没有注销,就可以找到的,
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
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
展开 你好,当发生找不到
开发商的情况,可以去当地找房管局办理
房产证。
开发商只要没有注销,就可以找到的,
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
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
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
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
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
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
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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