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
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
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廉租住房
租金标准和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较低,主要是考虑到配租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有限的因素。2004年度,廉租住房
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00元,比现行公房
租金平均水平1.59元低40%左右。
物业管理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展开 《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
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
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廉租住房
租金标准和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较低,主要是考虑到配租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有限的因素。2004年度,廉租住房
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00元,比现行公房
租金平均水平1.59元低40%左右。
物业管理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35元计收,平均水平低于同等条件下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的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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