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在日常使用中,一般也简称
公摊面积或公摊。
公摊建筑面积的范围包括
管道井、设备间、地下室和
楼梯间等。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
公摊面积为: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
过道、电(楼)梯前厅、
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
管道井、水泵房、
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
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
展开 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在日常使用中,一般也简称
公摊面积或公摊。
公摊建筑面积的范围包括
管道井、设备间、地下室和
楼梯间等。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
公摊面积为: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
过道、电(楼)梯前厅、
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
管道井、水泵房、
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
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2.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
分隔墙及外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有: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
物业管理)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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