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时——《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
购房款及
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
拆迁补偿
安置房屋的
展开 合同订立时——《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
购房款及
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
拆迁补偿
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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