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
增值税有关规定的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
增值税: (一)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
展开 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
增值税有关规定的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
增值税: (一)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三)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五)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规定是由转让人(
业主)出的,但是深圳的
房产市场一直以来是由双方
协商支付,但一般情况下是买方出税,卖方净
收房款。如果我的回答能帮到您请采纳,如有更多疑问可以继续追问,欢迎致电,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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