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30年前的自建住房,一层是门面,做了30多年的生意,当初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时不懂这样合理吗?
家里30年前的自建住房,一层是门面,做了30多年的生意,当初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时不懂,性质写的住宅,现在房子要拆迁,但是拆迁单位不承认是门面房,这个合理吗?目前按拆迁办法里面规定那些连房产证都没有的住户,和有房产证的住户同等赔偿,而我家因为有房产证土地证,反而不承认我家的门面,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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