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纠纷
房子在本地,但房主人远在外地,且身体非常不好,现在委托本地的亲属代为出售房子。并出具了公证委托书。因为房产证上虽然只有的丈夫名字,因为但房子是婚后购置的。公证处只能以夫妻二人共同名义授权委托。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已经告知买方房产证只有丈夫,而委托书上是夫妻共同委托。买方知晓并签订了购房合同。现在过户阶段,房产局告知因房产证与委... 展开
其他答案
1、您与您丈夫出具了公证授权委托书,表明了您丈夫同意出售房屋;2、如果公证书没有特别约定,凭此可以办理过户。3、房产局以房产证与授权人不一致,该说法是不成立的,因为公证书本就就您丈夫授权同意出售,应当予以办理过户手续;4、个人认为,你方败诉的可能性更低。但是为了保险起见,建议您丈夫亲自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
2020-06-30 16: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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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如果对方起诉卖方,买方会败诉。2、房管局要求不合法,买方可以起诉房管局不作为,法院会支持买方请求。3、买卖双方也可以协商,按照房管局的要求进行委托,但有关费用要有买方承担,因为卖方已经尽到了协助义务。4、因此,建议你们协商,协商不成,任由买方起诉。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如果对方起诉你们,那就是只会在你们之间划分责任,在这个诉讼中责任绝对不会落到房管局或公证处头上去。所以你没必要考虑房管局或公证处,只需要考虑无法过户是不是你方原因。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如果你有充分的书面证据证明是房管局拒绝过户,并非你没有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问题应该不会太大。
1、你们的胜算概率很大,你们可以抗辩主张,不能过户和你们没有关系,是不动产交易中心不作为。2、我认为是房产当地的不动产交易中心在“吹毛求疵”,在不作为;3、如果你们的公证书没有妻子的签字,他们也可能有要求必须出具独身或者离婚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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