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买方)与对方(买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购买对方手中占有的该房30%的份额(该房为按份共有产权)我违约吗?
您好!本人(买方)与对方(买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购买对方手中占有的该房30%的份额(该房为按份共有产权),且已付了一半房款,因一直未取的其他共有人(3人)承若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协议中没约定这条),所以就没有安约定时间付另一半的房款,请问1.这是效力待定合同吗?2.我违约吗?
其他答案
不存在其他无效情形的话,合同有效,共同人仅仅已侵犯优先购买权主张合同无效的,法院不支持的!但其他共有人有权要求以同等条件购买,会导致你的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款项
2020-06-14 12:4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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